依照慣例先來看 <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> 的相關規定:
“第 十七 條
二、神經系統疾病: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見諸病史。
(一)癲癇發作。
(二)意識障礙其原因不明。
(三)腦血管病變。
(四)偏頭痛或其他頭痛合併神經功能障礙。
(五)任何其他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進行性或非進性之中樞、末梢及自律神經系統疾病。
今天我們主要講 “癲癇”.
首先, 癲癇其實不是傳染病, 更不是 “瘋子” 的代名詞. 人的腦細胞是經由電子傳導訊號進而執行各種功能, 但如果腦細胞 “過度放電”, 造成電子傳導異常, 使得大腦的各項功能無法正確執行, 其中包括:
1.無法理解和處理所得到的感官訊息 (如視覺, 體感覺, 以及聽覺的訊息)
2.失去控制肌肉的能力. (這是為何癲癇患者會跌倒和痙攣的原因)
在診斷部分, 醫師常使用腦電圖(EEG) 來協助他們判斷病患是否有癲癇, 這也是為何我們需要在航醫體檢時花很長時間做EEG的原因. 但是, 腦電圖並不是一直都能有效的偵測出癲癇, 非癲癇患者大約有5%的機率會出現異常的腦電圖, 而大約有20%的癲癇患者它的腦波圖卻是正常的.
這時候, 一些大腦攝影的技術 (磁力共振掃瞄機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, MRI; 電腦斷層掃瞄computer tomography, CT scanning)可能可以用來找出腦部組織損傷的區域或是過去傷痕的位置. 有些時候會使用正子放射型斷層 (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, PET) 掃瞄來檢驗腦部的血流分佈情形. 這部分我們會在之後的章節再解釋.
正由於癲癇會造成如上所述的兩種情況, 試想一名飛行員在飛行過程中癲癇發作, 想當然是無法正確的操作飛機, 其後果更是不堪設想… 正因為如此, 癲癇患者是無法成為飛行員, 癲癇本身也無法申請缺點免計的原因….
To Be Continue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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